欢迎您访问意昂2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020-123456789
  • 产品
  • 文章

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配件

罚款1500万元!或将“终身市场禁入”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5-15 03:49:19


扬子晚报网5月14日讯(记者 范晓林)*ST中利5月13日晚公告,罚款公司于5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身市《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场禁证监会拟决定对*ST中利实际控制人王柏兴给予警告,罚款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身市证监会还拟决定,场禁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款

据公告披露,经证监会调查,场禁中利集团涉嫌违法的罚款事实包括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身市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场禁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行为。罚款

2016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身市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场禁 11.35%;虚增利润总额2.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

2017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8.8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中利集团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

2019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21.9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

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因此,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王柏兴时任中利集团董事长,对中利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利电子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决策权,决策引入专网通信业务,对中利集团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王柏兴在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钱宏燚的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至发稿,*ST中利股价为2.04元,市值17.78亿。


校对 王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