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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南京法院2022年以来受理证券纠纷案件2433件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5-16 01:33:18


“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着力中小者权证券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投资”5月15日是益南院年“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京法纠纷件2022年以来,受理该院成立江苏省首个证券纠纷专业合议庭,案件着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中小者权证券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维护南京中院不断探索和完善证券群体性纠纷的投资集约式化解机制,2022-2024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2433件。益南院年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占比超九成

诉前调解中立评估机制成效显著

在2022-2024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受理的京法纠纷件2433件证券纠纷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244件,受理占比92.23%;其他证券纠纷案件189件,案件占比7.77%,着力中小者权证券主要案由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7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34件)、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4件)等。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南京中院金融庭副庭长王瑞煊介绍,这一时期全市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特点,原告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单个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大,2022年以后全市法院立案受理的2433件案件中,2429名为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84%,诉讼标的额多在30万元以下。涉诉上市公司被诉侵权行为多样,主要包括财务数据造假、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盈利性预测信息误导性陈述等,诱空型和诱多型虚假陈述交叉重叠,案件审理难度大。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中院探索建立了证券纠纷诉前调解中立评估机制,快速高效化解纠纷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一季度,已实质化解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纠纷242件,赔偿金额达2500余万元,既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其快速获得赔偿,又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双赢共赢。

努力拓宽中小投资者索赔司法路径

三把“金钥匙”提供多元程序选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近年来,南京中院为证券群体性纠纷提供便利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努力拓宽中小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探索出“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诉后引导调解”三把“金钥匙”,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多元程序选择。

在一件“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例中,南京中院审理投资者诉某化学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因某化学公司对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以及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事实持不同意见,难以推进该化学公司与投资者的和解工作。在此情形下,南京中院选取了争议具有典型性的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示范判决生效后,该上市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为将群体性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愿意按照示范判决确定的三日一价,以非诉讼解决方式处理后续案件。南京中院与特邀调解组织江苏省证券业协会联动,促成平行案件174名投资者与某化学公司顺利达成庭外和解,涉及金额830余万元,极大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高效便捷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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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设立全国首家证券融合法庭

入驻江苏省证券业协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5月15日,在江苏证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南京中院“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入驻江苏省证券业协会,与江苏证监局信访接待室、江苏资本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证江苏调解工作站共建共享。据介绍,“宁法挺您”为全国第一家证券融合法庭。

“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旨在向投资者传递南京中院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繁荣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决心,将充分依托全省资本市场行业性专业性优势,深化证券纠纷领域“诉调融合”“联动调解”创新探索,建立健全集成法律咨询、诉讼服务、调解、示范审理、投资者教育的“一站式”证券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多层次、低成本、可选择的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构建“法院引导、多方参与、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证券纠纷“全链条”治理新路径。

“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设立当日,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接受南京中院诉前委派调解,在证券融合法庭现场调解成功多名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20名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当场签署和解协议,共计获赔120余万元。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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