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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打赏女主播80余万元,妻子能否起诉返还?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4-25 06:50:28


南通一男子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偷偷半年时间竟打赏、打赏转账给女主播80余万元,女主并与该主播建立了不正当关系,播余妻子得知后将女主播告诉法庭要求返还钱款。否起近日,诉返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偷偷赠与合同纠纷案,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打赏该主播返还24万元。女主法官表示,播余男子打赏、否起转账的诉返赠与既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偷偷因此妻子有权要求返还。打赏

男子沉迷女主播,女主背着妻子巨额打赏

张伟和王娟是一对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商铺,王娟值白班,张伟值夜班。由于该商铺地段不错,近年来生意很好,家庭原本也很和睦。

2023年底,两人开始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王娟在盘账时发现商铺收入较往年减少了上百万元,经过仔细查账后,发现竟是张伟半年来偷偷地将款项多次转出。

经过询问,王娟得知原来张伟在商铺值夜班时无聊,便观看某网络平台的直播。2023年6月,张伟在观看直播时结识了一个名叫小萌的主播,并开始不断购买该平台的虚拟礼物赠送给小萌,帮助其赢得擂台比赛。

此外,张伟还承认自己在微信上添加小萌为好友,经常与她通过微信视频聊天,期间小萌衣着暴露、甚至会有裸聊。张伟称,自己一开始并不想打赏那么多钱,但经不住小萌的诱惑,后打赏的金额越来越多,自己无力负担便挪用了商铺的经营收入。除了直播打赏外,张伟还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小萌转账3万余元。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王娟将小萌和直播平台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0余万元。诉讼过程中,王娟申请撤回对直播平台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法院认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在法庭上,小萌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张伟已婚,而是把他当成异性好友并打算进一步发展关系,因此才会鼓励他送礼物。而这些礼物大多是通过平台赠送,在扣减平台的分成后,自己实际到手20余万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其合法利益的,相关处分行为无效。

本案中,张伟与王娟系夫妻关系并共同经营一家商铺,相关商铺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应当协商处置。但张伟在未经王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款项用于购买网络直播平台虚拟礼物赠送给小萌,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小萌转账,同时两人还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相关赠与行为既损害了王娟的合法权益,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无效。

法院认为,小萌虽抗辩其不知道张伟已婚,但结合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庭审中的陈述,两人之间的相关交往行为已超出正常男女关系范畴,部分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王娟有权向小萌起诉返还相关赠与款项。诉讼过程中,王娟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直播平台的起诉,属于权利的自我处分,法院予以尊重并准许。

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小萌返还王娟24万元。

>>法官说法

新司法解释将明确平台责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案承办法官吴云霞介绍,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同意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队相关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吴云霞表示,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规定,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吴云霞指出,除接受赠与的第三者负有返还义务外,该条款明确了在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情形时,直播平台亦有返还打赏款项的义务。这一规定将促进平台加强对直播的规范与管理,防止主播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等作出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内容,有利于保持网络环境风清气正,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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