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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死亡后分期“领养费”还要扣?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5-16 23:43:57


分期付款“领养”宠物,领养费不到一个月,宠物宠物突然死亡,死亡剩余的后分“领养费”商家仍要继续扣。这合理吗?近日,期还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清名桥一分局受理该消费纠纷。领养费

分10期付款“领养”宠物

付款两期后死亡,宠物余款还要扣?

4月初,死亡市民小雪(化名)在城区一家宠物店,后分相中了一只宠物狗,期还想要带回家养。领养费经询问,宠物该店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死亡一次性付款购买宠物;另一种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店内宠物用品的方式“领养”宠物。

小雪选择了第二种,后分并与商家签订了“领养协议”。期还双方约定,小雪在9个月内分10期在该店购买相应的狗粮,每期380元,其中,首期支付2期费用,此后8期通过网络平台自动扣费。10期扣满后,小雪便成功领养这只宠物狗。当天,小雪支付2期费用,带走了这只宠物狗。

原本,小雪以为,她可以把这只宠物狗养到大。怎料,刚养了半个多月,狗狗突然因身体不适死亡。悲伤过后,她面临了一个现实问题:狗狗已经死亡,剩下8个月的“领养费”是不是应该终止自动扣费?对此,商家表示,该宠物狗在交付时是健康的,狗狗死亡并非商家责任为由,仍要求小雪完成剩余的分期付费。

双方沟通协商未果,小雪拨打12315求助。

虽有合同约定,但死因存争议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清名桥一分局受理该消费纠纷,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出示了“领养”涉事宠物狗时签订的协议。调解人员发现,该协议中对于宠物在“领养”期间出现意外的处理方式有约定:宠物在领养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性死亡、丢失等人为因素导致意外情形,乙方(指“领养”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指宠物商家)从关怀角度出发,可以以五折的价格销售一只同品种的宠物给乙方;两年半内,宠物如因重度先天性疾病死亡,甲方退还剩余钱款,双方合同终止。

然而,涉事宠物狗在交付时是否健康、究竟因何而死,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导致矛盾陷入僵局。

经调解人员进一步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方案:小雪再支付两期领养费,双方领养协议终止。

消费提示

宠物消费请注意“避坑”

应先给宠物体检后交付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清名桥一分局相关人士表示,近期,该局接到多起宠物消费纠纷,其中九成左右是因宠物死亡所致。和本起纠纷相同的是,宠物在交付时是否健康及死亡原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给此类纠纷化解带来难度。

对此,该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宠物消费前,一定要判断自身是否具备喂养宠物的条件和能力,提前熟悉、掌握宠物喂养知识,切勿因宠物可爱而冲动消费。购买宠物时,请到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宠物店下单。在交付前,买卖双方应到正规宠物医疗机构对宠物进行健康体检,要求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以确认宠物没有疾病或其他问题后再交付。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与商家签订正规购买合同,并注意查看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发现其中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拒绝签字。此外,消费者应警惕以公益“领养”的幌子售卖宠物的行为,以防遭遇捆绑消费或高额违约金等陷阱。消费过程中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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