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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单方上涨租金致合同解除,装修损失谁承担?

来源:意昂2  更新时间:2024-04-16 13:06:15


租客自掏腰包装修出租屋,房东不料房东却在约定的单方担租赁期内单方要求上涨房租,租客无奈同意解除合同,上涨失承那装修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日前,租金致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同解

王某于2020年6月租下吴某的除装房产,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修损年租金为1.8万元,房东三年后按照每年5%递增。单方担双方约定王某可对房产进行装修,上涨失承后王某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花费8万元。租金致合

2023年6月,同解吴某单方面要求将房租涨至2万元并收取押金2000元。除装王某按原合同支付租金后,修损吴某退还租金并要求解约,房东王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迟迟未将房产清腾完毕并交付吴某。随后,王某向赣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装修损失4万元,吴某提起反诉要求王某支付合同解除后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可请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本案中,出租人吴某违约涨租并解约,应赔偿王某剩余租期内装修残值。承租人王某同意解除合同,但未在合理期间内将租赁房产清腾完毕并交付出租人吴某,应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法院查明,该房产装修花费8万元,租期剩余两年,剩余装饰装修残值为3.2万元。王某在解除合同后占用房屋9个多月,参照租金占用期间费用为1.35万元。最终经法院调解,由出租人吴某给付承租人王某1.3万元,租赁房产内的装饰装修及部分家具归出租人吴某所有。

法官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遵守契约精神,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损害承租人权益。若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承担承租人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而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造成的违约,承租人都应及时将房屋清腾完毕交付出租人,否则应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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